栾梦琪、珠海市惠景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栾梦琪、第三人珠海市惠景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在其未实缴出资额380万元范围内,对(2022)粤04执727号执行裁定书中确认的债务(5250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