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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4709号原告珠海市长一裕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万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彭志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1-15 11:52:50 打印 字号: | |

彭志烈: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长一裕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万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彭志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961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6188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自2023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24日为9221.03元)。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定于2026年3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朱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