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9458号
珠海姚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林嘉伟与被告珠海姚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支付的劳务中介费用18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暂用费,以1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支付自2023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5年8月7日为2102.35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定于2026年3月4日16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6审判庭,由审判员乔明远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