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杨七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宝臣与被告珠海杨七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63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刘宝臣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刘宝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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