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桂林:
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山与被告郭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郭桂林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9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贰万肆仟参佰元,¥24300元;2、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4月1日15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由审判员欧绍强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