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泰月健康养生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帮琼诉被告珠海市香洲区泰月健康养生店(个体工商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465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305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泰月健康养生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帮琼诉被告珠海市香洲区泰月健康养生店(个体工商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465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305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