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呈祥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呈祥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慈溪市呈祥电器有限公司就其在天猫店铺“志高慈溪专卖店”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以72956.2元为基数,适用2倍的倍数,合计赔偿218868.6元;2.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3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