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雅琳: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诉被告广东延荣建设有限公司、许民杰、谭雅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发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延荣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十字门小学工程劳务款人民币546635.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46635.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4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二、判令被告许民杰、被告谭雅琳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就被告延荣公司对原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上述三名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