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鑫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郭鹏:
原告熊学荣诉被告珠海市横琴新区鑫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郭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二支付租金208786.46元及违约金4250元(按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月计算加收5%,暂计至2025年8月10日,实计至付清之日止,详见附表);2、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2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由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8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6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