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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2517号 原告王元真诉被告梁小晶、滕德兵、陆赣霞、刘海滨、康社仁、周美辰、王春华、冼世武、夏冰、张旭元、高惠文、陈玉芳、罗飞燕、何其辉、陈桂连、徐端仪、徐晓梅、刁淑英、徐荣华、吴镪、孙雅黎、臧必俊、张少英、张汉涛、邓家利、杨文成、吴少明、张军、苏少娟、王国伦、陈嘉辉、珠海恒加泰投资有限公司、贺英哲、张昕仪、黄兰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5:47:40 打印 字号: | |

陆赣霞、邓家利、吴镪、臧必俊、苏少娟、冼世武、徐晓梅、王春华:

王元真梁小晶、滕德兵、陆赣霞、刘海滨、康社仁、周美辰、王春华、冼世武、夏冰、张旭元、高惠文、陈玉芳、罗飞燕、何其辉、陈桂连、徐端仪、徐晓梅、刁淑英、徐荣华、吴镪、孙雅黎、臧必俊、张少英、张汉涛、邓家利、杨文成、吴少明、张军、苏少娟、王国伦、陈嘉辉、珠海恒加泰投资有限公司、贺英哲、张昕仪、黄兰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提交的《增设电梯意见征集情况表》无效;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进一步对原告侵害,不得继续在本栋建造违反国家法规、规章的电梯;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2026年03月25日14:30在本院2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