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9326号
张宝国:
本院受理原告徐贞松诉被告包尊和、张如波、张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资料、证据及开庭传票。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9326号
张宝国:
本院受理原告徐贞松诉被告包尊和、张如波、张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资料、证据及开庭传票。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