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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326号
本院受理原告徐贞松诉被告包尊和、张如波、张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发布时间:2026-02-12 15:25:4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9326号

张宝国

本院受理原告徐贞松诉被告包尊和、张如波、张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资料、证据及开庭传票。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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