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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525号 原告陈燕诉被告珠海市深联建材有限公司、广东鼎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7:19:20 打印 字号: | |

广东鼎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诉被告珠海市深联建材有限公司、广东鼎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52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燕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陈燕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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