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0520号
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CHAN KAI KUAN(中文名:陈继锟)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5)粤0402民初30520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05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CHAN KAI KUAN(中文名:陈继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CHAN KAI KUAN(中文名:陈继锟)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