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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9341号原告高柏平与被告孙林冲、张梦娟、叶左宣、深圳沣沛建设有限公司、李远方、王利、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曾文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撤回部分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6-02-11 15:53:20 打印 字号: | |

孙林冲、张梦娟、李远方、曾文昌:

本院受理原告高柏平与被告孙林冲、张梦娟、叶左宣、深圳沣沛建设有限公司、李远方、王利、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曾文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初93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柏平撤回对被告王利、李远方、曾文昌、叶左宣、张梦娟、孙林冲的起诉。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93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