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州飘红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张建和:
原告王桂云与被告张阳、北京九州飘红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张建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275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截至2024年4月19日暂计为56925元(以27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45%进行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