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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202号原告珠海荣宇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卓立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26-02-11 10:47:5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荣宇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卓立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饰工程款17684.7元,以及利息违约金548元(以17684.7元为本金,从2024年8月1日暂计至2025年7月27日);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