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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542号原告程建明与被告何李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

  发布时间:2026-02-10 18:39:14 打印 字号: | |

何李双: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程建明与被告何李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何李双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05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被告花地路干活880元、佛山南海泗沥新村干活1900元;二、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四天1520元(380元/天×4);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31上午9:30在新审判业务楼103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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