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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8816号本案受理原告王先明诉被告陈贱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7:28:57 打印 字号: | |

陈贱妹:

本案受理原告王先明诉被告陈贱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10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在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疗费45634.28元、护理费2210元(13天)、营养费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3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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