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贱妹:
本案受理原告王先明诉被告陈贱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10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在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疗费45634.28元、护理费2210元(13天)、营养费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3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