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梦柒服装销售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案受理原告张志豪诉被告珠海市香洲区梦柒服装销售商行(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用8093元;2.依法判令原告因本案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278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3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