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林、珠海成昌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屈万龙诉被告屈林、珠海成昌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60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屈万龙清偿劳务工资17611元及利息(以17611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8号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支付的违约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000元);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304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