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正方盛康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孔景才与被告珠海正方盛康投资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孔景才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孔景才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珠海正方盛康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23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景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孔景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