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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明付诉被告珠海市祥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应诉
  发布时间:2026-02-10 16:33:15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祥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明付被告珠海市祥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86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423.4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84.8元;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46.2元;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停工留薪期工资12571.52元;5、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3182.88元;6、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285.76元(2023年6月27日至2025年5月7日);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305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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