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明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聂军诉被告赫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65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逾期偿还利息人民币39423.88元(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扣除已支付23000元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305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