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柳茵、陈景开:
本院受理原告余煜东与被告赖柳茵、陈景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9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赖柳茵、陈景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煜东返还借款本金1225660.57元;二、被告赖柳茵、陈景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煜东支付2024年9月利息2776.3元;三、被告赖柳茵、陈景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煜东支付借款利息[以1225660.57元为基数,按月利息0.67%(8177元÷1225660.57元)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003.12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余煜东向本院预交),由被告赖柳茵、陈景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