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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385号许晓鸿与王建伟、丁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6385号许晓鸿与王建伟、丁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11:16:55 打印 字号: | |

王建伟、丁亚丽:

许晓鸿与王建伟、丁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王建伟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650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2.被告丁亚丽对前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 4211430分在20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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