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英诉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退还原告于2024年11月30日缴纳装修定金13430元,及税金134.3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6日09:30在本院1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