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峥全诉周志远、深圳市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人工资252,485元及利息(利息以252,4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3日为4057.2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8日14:30在本院21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