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山:
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景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2655.43元(理赔本金12541.41元,利息114.02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费2065.97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66.06元(违约金以理赔本金12541.4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4年0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目前暂计至2025年10月13日);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等诉讼费用。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1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