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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伟停诉被告材料珠海澳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
  发布时间:2026-02-09 15:55:04 打印 字号: | |

珠海澳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伟停被告珠海澳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6月、7月工资707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207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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