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游志芳与被告朱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朱志峰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64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7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5年11月8日的资金占用利息19406.44元,并以欠款1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3.判令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4月8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肖辉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