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日东海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立全与被告珠海市日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日东海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珠海日东海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81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自2015年7月至2018年11月每天超出12小时4小时的加班费42个月×30天×4小时×2倍工资=10880元;2、请求判令支付自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工作餐补助5000元;3.请求给予本人经济补偿(2015年5月1号至2024年10月31号)十个月的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假补助金10年×10天×3倍工资=14000元;4.请求补齐社保公积金26800元及年利息;5.请求判决2015年5月1号至2024年10月31号超出每天8小时以外加班补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4月3日9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由审判员欧绍强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