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桂芝:
原告况春林诉被告魏桂芝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况春林向本院诉请: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15时0分在新审判综合楼406审判庭开庭由朱炼法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