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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5)粤0402民初29270号原告谢伟鸿诉被告聂志龙、郑雪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9:41:43 打印 字号: | |

聂志龙:

原告谢伟鸿诉被告聂志龙、郑雪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8月7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谢伟鸿向本院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聂志龙对被告郑雪芬名下持有星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星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2%予以分割,共计85712股享有50%份额,暂定为85200元,并用于偿还原告债权。二、依法判令被告聂志龙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用。

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9时30分在新审判综合楼401审判庭开庭,由朱炼法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