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4736号
珠海市将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桓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三湘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南朗镇利隆基础设施工程部、第三人珠海市将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5)粤0402民初2473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珠海市三湘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珠海市三湘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2025)粤0402民初2473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