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839号
李标: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恒久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泰建设有限公司、李标,第三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5)粤0402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广东恒久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广东恒久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二、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三、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