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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0907号本案受理原告吴素机被告梁小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7:43:31 打印 字号: | |

梁小旺

本案受理原告吴素机被告梁小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09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吴素机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素机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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