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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354号原告黄萍与被告鲁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及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7:40:57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0354号

鲁军:

  原告黄萍与被告鲁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0354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及网费人民币496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电费及物业费人民币1433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65.44元[以拖欠租金及网费496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1日;以水电费及物业费1433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5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1日];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3审判庭。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六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