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润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衍财:
原告珠海市至力电池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润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衍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代付的劳务费312,818.00元,并判令二被告自2025年6月1日起至欠款结清日止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312,818.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即12%,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的逾期还款违约金6,256.36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税款损失199,472.31元(2,216,359元*9%);3.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20,000.00元;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日14:30,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1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新星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