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9644号
李一楠:
本院受理原告李奇雄与被告李一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李一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6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25年3月31日起按3.0%利率计算,暂算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人民币924.79元(大写玖佰贰拾肆元柒角玖分);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6月17日10:0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