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9250号
冼丽霞、何露琪:
本院受理原告唐兆怡与被告何志刚、冼丽霞、何露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冼丽霞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2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何志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89000.00元;2.判令被告一何志刚立即偿还原告暂计至2025年7月28日的利息557261.00元,2025年7月29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四倍及年息14.8%计算;3.判令被告一何志刚赔偿原告律师费损伤人民币10000.00元;4.判令被告二冼丽霞、被告三何露琪对被告一何志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一何志刚、被告二冼丽霞、被告三何露琪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6月15日10:0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