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8408号
田建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相明与被告吴佳栩、张祥瑞、田建英、张琬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田建英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84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直至其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暂计为42182.47元(其中60万元自2024年6月14日起按照1年期LPR3.35%的4倍进行计算,30万元自2024年1月17日起按照1年期LPR3.35%的4倍进行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6月09日10:0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