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7564号
李宪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威烈与被告李宪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李宪辉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5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73000元为基数,按被告承诺月息1%,自2017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6月23日,暂计75336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法律服务费2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8日10:0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