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6130号
深圳市华粤鸿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华联与被告深圳市华粤鸿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深圳市华粤鸿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1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工资10332.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5月14日09:3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