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5143号
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龙与被告珠海新华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514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69068.08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3766.7元。【平均日工资1268.6元×11.5日×3倍=43766.7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7日10:0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