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3123号
王峥:
本院受理原告曾金梅与被告王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王峥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31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本院定于2026年04月16日10:0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162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6,2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