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402民初22830号
张海清,珠海市香洲区金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本案由审判员杨永峰独任审理,何惠敏担任跟案书记员。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0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何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