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9966号
林艳霞:
本院受理原告赖广琳诉被告林艳霞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9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广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920元,由原告赖广琳负担。原告赖广琳预交的4570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还16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9966号
林艳霞:
本院受理原告赖广琳诉被告林艳霞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9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广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920元,由原告赖广琳负担。原告赖广琳预交的4570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还16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