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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966号原告赖广琳诉被告林艳霞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9966号原告赖广琳诉被告林艳霞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作者:陈婷婷  发布时间:2026-02-06 10:06:02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29966号  

林艳霞:

本院受理原告赖广琳诉被告林艳霞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9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广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920元,由原告赖广琳负担。原告赖广琳预交的4570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还16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