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林磊、王创、第三人珠海金色夜语娱乐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追加被告林磊、王创为(2023)粵0402执12878号终本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其二人未出资10万元范围内对珠海金色夜语娱乐有限公司因(2023)粵0402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所负债务:共计18880元,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案件受理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9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