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1030号原告林海明诉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05 16:44:1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明诉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铂思尼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15:00,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309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