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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1434号原告广东智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信正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领誉投资有限公司、张家瑞、常雨梅、张虹及第三人郭晓洪、珠海经济特区园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梅溪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撤回部分被告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6-02-05 16:25:22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领誉投资有限公司、常雨梅、张虹: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智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信正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领誉投资有限公司、张家瑞、常雨梅、张虹及第三人郭晓洪、珠海经济特区园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梅溪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初114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智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珠海市领誉投资有限公司、张家瑞、常雨梅、张虹的起诉。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14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